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相关处罚情况黑龙江股票配资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依据津金罚决字〔2025〕59号处罚决定,该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处以30万元罚款。
2、谢昭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支公司内勤员工,依据津金罚决字〔2025〕60号处罚决定,谢昭因涉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3、马宁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重客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依据津金罚决字〔2025〕61号处罚决定,马宁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4、张军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支公司总经理依据津金罚决字〔2025〕62号处罚决定,张军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
以上信息均来自2025年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黑龙江股票配资
